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自己的车问题不大,对方不愿私了,要走保险我又不想修车怎么?

如题所述

可以让对方现场定价。赔完后自己找修理厂修车。最后修与不修,你自己决定。
1、对方负全责,意味着他要赔付你损失费用,不管他的保险公司是否给他钱,更不管他是否买有保险;
2、他不给你修车款,你不给他发票,这是很正常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不存在是否配合赔付的问题,再者,他要让保险公司付款,必须要你的修车发票才能拿到保险公司的钱的,换而言之,他不付你修车款,你就不他发票,他没有你的发票,他就不能从保险公司拿到钱,他拿不到钱又不肯赔你钱。如此恶性循环,如果你们双方始终坚持各自的原则,最终还是没办法解决问题。

拓展资料:
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2、“私了”的法律用语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么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使“私了”结果“双赢”。“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们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3、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
4、此情形经常发生在有行人或骑车人参与的事故中。因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防备,二无防护措施,受伤在所难免。所以,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我们就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化;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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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7
可以让对方现场定价。赔完后自己找修理厂修车。最后修与不修,你自己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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