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03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国有资本管理有何重要意义?新组建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有哪些值得特别关注的方面?此《意见》在实施落地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以上问题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

  划分投资、运营公司以集中精力强化资本管理

  中国经济时报: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国有资本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仲继银:此次出台的《意见》总体来看很有新意,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果。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国有控股企业,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强化资本管理。

  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国有资本管理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可以加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此次《意见》出于战略和控股考虑,将国有资本划分为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这种划分从公司治理上来看,运作管理机制和普通公司没有差别,因为要强调资本市场化运作,管理就应该按现代化公司制度运作。

  二是可以集中精力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事实上,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本质含义是由原先的“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原来国有企业是由国资委直接管理,全面介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后国资委就不需要事无巨细插手到公司的日常经营中,而是可以集中精力到资本的管理方面,将国有资本管理作为一个长期的战略性产业来经营,从而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是可以促进资本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当从“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为主时,投资公司下级企业的国有色彩就会淡化,将来就不会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种表面概念之争,而是通过市场来选择。资本在与资本市场对接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收益有多少,业务能否开展起来,主要看企业的资本管理能力和人才的水平,由市场和竞争来决定,行政级别不再占有优势,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的竞争更加公平有序。

  自身特殊性决定治理结构强调外部监督

  中国经济时报:从2014年国资委首次在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两家央企试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设之后,这几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此次《意见》对试点有何推动作用?

  仲继银:之前的试点都是为现在出台的《意见》积累经验。之前的试点企业自身已经改制为公司,属于公司法下的公司制企业,虽然有资本运营的性质,但是还有自己已经成熟的主营业务。

  这次出台《意见》能够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很重要的一点是新设和改组的企业业务都很明确,就是资本投资管理,不再涉及其它具体业务。将来这些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可能有大致的投资行业和领域限定,但不再有具体业务上的经营范围限制。

  此外,这次的推进跟原来的试点相比层次和级别更进一步,主要表现在授权模式上,提出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这意味着扩大了原来试点的国有企业范围。因为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两个概念,以前试点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只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此次加上了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进一步扩大了范围。

  中国经济时报:《意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理顺了治理机制。你认为,在治理结构方面有哪些值得特别关注的方面?

  仲继银:此次《意见》在治理结构方面有两方面值得关注。一方面,此次《意见》没有设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内部的监事会,只是对参股、控股、投资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需要明确的是,没有设置并不是忘记设置,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党组织、董事会进行监管,没有公司法所规定的企业内部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可以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一种特种公司,与普通公司治理机制设计不一样,强调政府和纪检监督等外部监督体系。

  另一方面,此次《意见》在治理结构方面提出的要求都是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来设置,对一般的国有独资公司则没有这种要求。虽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制定的战略方针,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国有资本增值保值,二者定位有所差异,但在具体的内部治理机制上,要求相同,都比较严格,在向目前要求上市公司高标准看齐。

  定期披露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中国经济时报:在你看来此次《意见》有何亮点?

  仲继银:有两方面亮点。一是《意见》吸收了以前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面的一些优秀做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我国早在一二十年前开展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时,就按照公司法成立了董事会,强调董事会的作用,为了强化党的领导,《意见》按照原来试点的经验,引进了党委会与董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做法。

  二是《意见》强调在不涉及商业机密前提下,要准确及时披露管理架构和运营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意味着将来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该像上市公司一样公布年报,以前还没有国企能做到这一点。可以说,内部有董事会,外部有信息披露,《意见》与以往相比有很重大的进步。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这项改革试点在实施落地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仲继银:《意见》中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长、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经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需要明确界定这里的“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是否含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投资(持股)的对象企业。

  我理解,应该是不含有投资对象企业,如果含有投资对象企业,则应该对投资对象企业和非投资对象企业作出区别对待,如严格禁止到非投资对象企业或经济组织兼职,而在投资对象企业的兼职,作出一些兼职个数和能否取酬及如何取酬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严格禁止在投资对象企业兼职,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来的实际运作模式走向会有重大影响。

  此外,《意见》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党组织研究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那么,哪些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这在实施过程中不好界定,因此应该提前明确权力边界划分的原则,确定哪些是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希望在下一步的具体实施中注意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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