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是否符合劳法别复制,请认真回答。
我是长途汽车站的一名站务人员,车站属于国有企业。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一个月算下来240个小时,没有任何补贴或者加班费。劳动法第四章三十九条说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第四十二条(二)规定“交通运输线路”可以不受第四十一条限制。。。。我们单位是长途汽车站,是否属于第四十二条的“交通运输线路”,那么我们这种 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的是否符合劳动法
如果经过了劳动部门批准呢。四十一条规定每月延长时间不超过了36小时。我们这个240个小时已经超过了36小时。但是第四十二条又规定,交通运输线路可以不受四十一条限制
可以具体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