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小时,做一休一,国定假日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本人工作15小时,做一休一,这次清明节2号喝4号正好都轮到上班,老板说,因为我们是做一休一的,所以加班费只算4号当天的三倍工资,是这样的吗?
我们的工作制度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本人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你这个工作每周工作时间本来就超过了50个小时,早就违法了。如果你想维权,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其他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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