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名词解释

如题所述

议案的名词解释是指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如法律议案(简称法案)、预算案、决算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案、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弹劾案、质询案,以及有关全国性和地方性的重大事项的议案等。

通常由具有提案权的机关或议员(代表)提出,但其内容必须是属于议事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才能成为议案。议案提出后,一般先交由某个专门机构进行审议,然后再提交议事委员会讨论,最后通过会议表决以决定其是否成立。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开会时列入议程、交付审议的有关国家和地方性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方案。包括法律案、预算案、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弹劾案等。英国还将议案分为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3种。凡涉及全国各地并与政府政策有关的议案为公议案。涉及地方当局、某些团体、集团或某些个人的权力或利益的议案为私议案。

全文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组成。正文包括提出议案的案由、案据和方案三部分。议案撰写要目的明确,理由充分,文字简洁,忌用命令口气。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议案涉及重大问题并且有一定的呈文程序,建议适用范围较广,事无巨细,均可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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