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校每年面向全国招生,自主进行专业和文化课的考试。设小学部、中学部。学制九年,其中小学三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学校课程设置分为专业课、音乐基础课和文化课。专业设置:小学部为中国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弦乐器演奏。中学部为中国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音乐理论基础(作曲)、声乐、乐器修造。该校现有在校学生540余名。另外,还招收部分的台港澳学生及外籍学生。学校五十多年来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重视基础,强化训练,勤于艺术实践,同时,加强文化课教学,培养学生具有专业和文化全面发展的素质。在专业课中,学校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基本乐理课学习抓得紧,为学生打下扎实的基础。学校不仅培养学生音乐独奏的技能,也加强乐队重奏、齐奏、合奏和学生合唱课的训练。学校管弦乐团是具有国内一流演奏水平的青少年演出团体,常被邀参加国内外演出。学校重视艺术实践,把学生艺 术实践看成是学生展示专业学习水平、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学校积极参与社会音乐活动,1995年在上海外滩广场举行的“歌颂祖国·赞美上海”百架钢琴大联奏,应邀参加广场星期音乐会、APEC会议、亚行理事会、汉堡中国周等等的演出,得到上海市委、上海市府领导的赞扬,并深受上海市民的欢迎。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附小2010年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是教育部审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全国(含港澳台地区)
原在普通学校小学三年级学生,可报考该校小四,出生日期限制在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原在普通学校小学四年级学生,可报考该校小五,出生日期限制在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应届毕业生(上海地区预备生),可报考该校初一,出生日期限制在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一在校生,可报考该校初二,出生日期限制在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该校高一,出生日期限制在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中阶段(中专、技校、职校、普通高中)在读生不招。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2.发育正常,身体健康。
3.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1.考生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写明该生现就读年级、在校品行情况,同意该生报考该校。若被该校录取则同意在原校保留学籍一年,初三年级报考高一年级除外)、标明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地区学生凭入境有效证件)和复印件、最近两学期学习手册、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报名照片二张(背面写好姓
名)报名(少数民族须有市级证明)。
2.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和沪财预(2003)104号文中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8元/生;初试、复试费20元/门”的规定,该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①.初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技术基础、练习曲、复调、乐曲
②.复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乐器演奏、视奏、乐理、视唱练耳
通过初试的考生交复试费80元(含基乐考试);通过复试的考生交体检费及照片一张。
3.手续齐备者,发给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初试。
4.除成绩报告单及户口簿检验后当面交还外,其余材料不论是否录取,概不退还。
5.本校今年除在上海外,另在沈阳、福州两地设立招生点(具体专业、地点、时间见后),采用面试办法,概不受理录音录像审听。
6.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7.上海报名、考试日程:
报名日期:附小4月12--13日 附中4月14--15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初试日期:4月17--18日 复试日期:4月20―22日
文化课考试、体检日期:4月27--28日 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3.该校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录取的新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元/年(扩招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甲、乙、丙三等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收。
4.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5.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7.该校正式生高中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在上海参加高考。
8.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该校地址:上海东平路九号
邮政编码:200031
交通:地铁一号线、15、49、93、830、02、42路等到衡山路站下 1.根据全部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批准,由该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录取的非上海户籍中学部新生(港澳台除外)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时必须将户口迁来该校集体户口,否则不予注册,后果自负。
3.进入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提出委托培养的申请(家长申请、学校委托培养介绍信、该校专业教师意见),该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委培生本着自愿原则,无该校正式学籍)。
4.委托培养学生报考该校时,须参加专业初试,政审材料由受委托学校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