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如题所述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其他概述: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的本质:

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第二、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第三、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

第四、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2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