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计算: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二、缴存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表示与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1、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