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处理步骤如下:
1、取得购买方已通过申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销售方在取得信息表后,运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企业账号和密码登录;
3、登录成功后,在系统主界面,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4、进入发票开具界面后,点击工具栏的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5、在弹出的对话框界面中,点击下载,设置查询条件,点击确定;
6、在查询界面,选择对应的信息表,点击选择或者双击;
7、系统调转进入票面信息界面,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发票保存,并打印纸质红字发票;
8、销售方根据开具的红字发票,完成账务处理。
企业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注意事项:
1、《通知单》右上角的16位编号不得输错,该编号为全国唯一编号;
2、应正确选择开具发票的“类别”,请正确选择“专用发票”还是“废旧物资发票”;
3、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税额“应与《通知单》上的”金额、税额“一致。
综上所述,红字发票是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对情况。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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