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子母亲34年后求赡养遭拒,被弃的儿子应该为她养老吗?

如题所述

不应该。在抛弃孩子的那个刹那间,依旧已经放弃了母子之间所有的联系。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孩子被领养,那么和原父母就失去了关系。

也就是说,虽然在血缘上,母子二人依旧存在的关系。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两个人都已经是毫无关系的独立个人。

并且报导中指出,孩子被领养后,母亲从未去探望过孩子,也未给孩子提供任何的帮助。那么母亲并未为孩子做任何事情,也就没有报恩之说。

对于孩子而言,这个母亲是凭空冒出来,并没有任何的感情。孩子能够成长到现在,全都是养父母的功劳,在他心中肯定是没有亲生母亲存在的。

如果说这么多年来,母亲还积极与孩子有联系,帮助孩子和养父母,或者是培养感情,联络感情。那么帮助下母亲也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这么多年来,母亲都将儿子视为陌生人,只有在自己需要帮助的时候发现这个儿子过得很好。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儿子赡养。

那么这种赡养无异于道德绑架或者说近乎于无耻的抢劫。想象下,如果这个儿子过的不好,或者说生病需要母亲和亲生兄弟的血,那么他们会伸出援手吗?

要不是因为两个身边的儿子没有钱,这个儿子有钱,这个母亲会想到还有个小儿子吗?答案其实每个人都能想到,不过是因为没钱了,才要求这个儿子为自己做什么。

但是一个从未付出过的人,非要用自己所抛弃的血缘关系来索取。这样的行为怎么可能被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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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4

关于被弃儿子该不该为母亲养老,我的看法是不应该。

但问题是,在回答不应该的时候,我们还要探究一下到底是什么情况,这个儿子被亲生父母抛弃。

家住绍兴的王女士早年生了三个儿子,小儿子是超生的。当年是不鼓励多生孩子的,超生就要被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小儿子被父母放弃了,被别人收养,一直到成年。现在,这个孩子已经35岁了,每年能挣55万元。

而王女士养大的两个儿子,生意失败,日子过得也很拮据。再加上王女士身体不好,生活很困难。这时,她想起了这个被弃的儿子了。

早年抛弃,晚年要回。这个儿子是一样东西吗?想要就要,想扔就扔?明知超生为什么还要生?造成目前这个局面的,不正是王女士自己吗?

又想起那句话:一想到为人父母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

那到底这个孩子该不该为王女士养老呢?

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是通过正规的程度办理了收养手续,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是自动解除的,子女没有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那就要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也就是说,被弃子女同意赡养,那是情分;不同意赡养,那是本分。

毕竟,你只给了他的生命,而没有参与他生命的每个阶段。而养育之情比天高。生而不养,不如不生。

不过,亲生父母给了你生命,如果自己有能力,有条件地出手相助,也是人之常情。

不管文中被弃的儿子如何选择,我想,我都是支持的。


禾田飞歌:自由撰稿人。微信公众号:禾田飞歌(ID:ahetian2017)‍‍‍‍‍

第2个回答  2018-12-03

不应该。这位母亲弃养儿子在先,没有道理在自己老了以后再要求弃养的儿子来养老。早知今日,当初为何要把儿子抛弃呢?这个被弃养的儿子赚再多钱都与生母无关,这是人家养父母辛苦养大,培养出来的。

而且现在生母要求的是这个被弃养的儿子养老,而不是思念这个儿子想要弥补他缺失的生母之爱,也就是说生母对母子亲情是没有诉求的,只是老了,生病了,想打着血缘的名号想要钱养老,那么这个弃养的儿子跟她毫无感情,不搭理她也是正常的。试问,无论是谁长到三十几岁,忽然跑出来一个亲妈问我们要钱养老,都是无法理解、无法接受的吧?

这位母亲张口就惦记弃养的儿子年薪55万,已经工作十几年了。虎视眈眈,她惦记的只是人家的收入。这种急切想要赚便宜的心情,非常令人厌恶。如果这个孩子不是年薪55万,而是欠债55万,这位母亲恐怕无论如何都不会去认这个儿子。

父母对自己的孩子负有养育的责任与义务。在父母尽了抚养义务之后,孩子也就有责任为父母养老。做人永远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却强行绑架弃养的儿子来履行不属于他的责任。

总之,如果父母没有对孩子尽到抚养的责任,那么是没有脸面要求孩子来养老的。就算逼迫之下,强行要点养老费,恐怕也花的不踏实。生母和弃养的儿子没有任何感情基础,都几十年不见面了,还是互不打扰的好。

第3个回答  2018-12-03

 弃子母亲34年后求赡养被拒,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剧新闻报道,母亲在一岁时将小儿子送走,34年后由于自己得病,两个儿子生活拮据,听得小儿子工薪不错,便求小儿子赡养,不料遭拒。对于小儿子该不该赡养生母,我有以下看法。

我觉得,不应该为她养老。

首先,从人性道德方面来说。俗话说,生而未养断指可报,生而养之断头可报,未生而养百世难还。作为一个母亲,在我看来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丢弃自己的儿子,那么她与这个孩子的缘分也算是走到了尽头。况且从儿子拒绝的态度来看,生母可能在这34年里从未真正看过这个儿子。对于这样的生母,我相信儿子最多对其抱有生育之恩。另外,儿子在这34年里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他有自己真正应该报答的人,也有自己的后代需要去扶养,在这个时候突如其来的生母要求赡养,我认为这是极度自私的做法。说句不好听的,倘若小儿子生活并不是很好,可能亲身母亲永远不会去相认。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子的养母虽然没有领养证,但他的名字出现在了户口本上。养母为其付出的一切,在孩子看来可能早已超过了亲生母亲。由于生母多年未理睬小儿子,在法律层面上早就解除了母子关系。

最后,于情于理小儿子拒绝赡养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不论是谁我觉得都没有资格去评论这件事,因为没有谁能真正了解小儿子的心情。小儿子倘若想报答生育之恩,我觉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答。

第4个回答  2018-12-03

弃子母亲34年后求赡养遭拒,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34年前,王女士因家境贫寒,家里又已经有两个儿子,于是就将小儿子送给他人。现如今,34年过去了,王女士老了,小儿子也已经长大成人并且有一份收入丰厚的工作,而另外两个儿子生活过得不是太好,王女士就想让小儿子赡养,可对方一直未接听电话。

个人认为,被弃的儿子并没有义务给王女士养老。

每一个人都应该感恩父母,赐予我们生命,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但是作为父母,除了生育子女之外,还应当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把子女带到这个世界之后,更重要的是抚养他长大、教育他为人处世的道理。

像王女士这样将小儿子送给他人,从目前的法律层面来讲,本身就是违法的。迫于家境困难,王女士选择将小儿子送人,在小儿子长大成人的过程中,是其养父母在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小儿子应当赡养其养父母,这是毋庸置疑的。

从法律层面上讲,小儿子对王女士并不具有赡养的义务,不应当强求。但鉴于小儿子目前的生活状况还不错,如果他能够大度地接纳生母、理解生母当时是迫于无奈所作出的选择,在生母晚年时给予其关爱、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障其生活无忧,无疑也将成为一段佳话,是皆大欢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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