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为什么要叫犯罪嫌疑人,明明已经犯罪了,为什么还嫌疑啊?

如题所述

犯罪嫌疑人以前也称“罪犯”,但是后来我国借鉴别国的刑事法律与相关的程序法,把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再称为“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经审判,没有认定有罪,但是经公安机关确认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检察机关时也是使用这个称谓。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3-08
有没有罪,最终要看法院的判决,所以在公安认为一个人有犯罪嫌疑,以及检察院同意这种怀疑而起诉的阶段,都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这是无罪推定这个基本原则的体现。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1
犯罪嫌疑人只是在法院判决前的称呼,因为刑法规定: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不能定谁有罪,也就是罪行法定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决生效之前,任何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都假定为无罪,不能称为罪犯。只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称为罪犯.而警察明明都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由于还在侦察阶段,公安机关是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罪的,只能将收集的证据经过法院判决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当事人在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是不能确定他是一定有罪的,所以称为犯罪嫌疑人。只要当法院经过审理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到底是犯了什么罪或触犯了那条法律,根据法律来定罪。一旦依据法律确定有罪的话,那么这人就称为罪犯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