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
法是从属于国家的,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直接决定于国家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国家的形式决定了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实施的特点;国家的任务和职能也决定了法的任务和职能。
同时,国家必须通过法实现其本质和任务,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权力的不可缺少的工具。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国家的形式和国家机构体系也需要通过法加以确定,通过法确认其法律地位、划分其职权和活动范围;国家的职能也需要借助于法予以实现。
扩展资料:
任何阶级掌握国家政权,都是为了使国家按照本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行事,并进而把本阶级的意志表现为法,从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所以,法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不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要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只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不体现统治阶级内部任何个人的意志和利益,而且要防范他们任性行事,破坏整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统治阶级内部个别成员犯法,也会受到国法的制裁,这样做不是违背而恰恰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