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安装规定

如题所述

灭火器安装规定

1.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2.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6.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7.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8.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9.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注意:干粉灭火器法定报废期限为10年

参考资料: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12
灭火器的安装,根据《建筑灭火器培植设计规范》规定的:
一丶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二丶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三丶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66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通知要求,由公安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研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1990年12月20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通知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设计、公安部门和生产厂等单位组成的规范编制组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现状作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对卤代烷、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等各类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进行验证灭火试验的成果;借鉴了美、英和澳大利亚等国的有关标准规范资料;并征求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院校、公安消防以及使用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六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灭火器的选择、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等。鉴于本规范是初次制定,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积累有关资料和数据,连同对本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寄交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政编码: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第3个回答  2019-03-01
灭火器的设置
第一节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第5.1.1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5.1.2条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5.1.3条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第5.1.4条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4个回答  2019-03-01
灭火器安装规定

1.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

2.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4.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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