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请从专业角度回答。 谢谢!

如题所述

社会历史发展有无规律的问题一直是西方历史哲学家们关心的问题。在整个19世纪,西方历史哲学的主旨是寻找普遍的世界历史、探求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维科、傅立叶、黑格尔、孔德等人,尽管在社会历史规律的具体理解上存在很大差异,但他们都普遍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某种规律性。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历史哲学出现了从思辨的历史哲学向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的转向,否认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倾向逐渐占了上风,并成为主导思潮。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克罗齐、科林伍德、波普尔等现代西方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家们都从各自立场出发否认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只有反复出现的、具有重复性的事物或现象才有所谓的规律性。他们认为,在自然界中,事物或现象能够反复出现,具有可重复性,因而存在着规律;而在社会历史领域,一切社会历史现象都是个别的、不可重复的,因而没有规律性可言。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认为,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两个完全相同的事件,社会历史完全是由个别的、偶然的具体事件构成的,没有任何可“重复性”,也没有规律。李凯尔特进一步指出,文化领域只有个别的东西,自然领域才有一般的东西。波普尔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也认为,历史命题“只是关于某个个别事件或一些这样事件的单称命题”。[1]

第二,只有完全客观的东西才具有内在的规律性。他们指出,在自然界中,一切过程都是在人之外、不依赖于人而自发地发生和进行着的,因而存在着客观的规律;而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历史过程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人的自觉选择过程,根本不存在什么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规律。克罗齐认为,一切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人们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的主观意识和实践需求融入对历史或历史事件的理解和解释当中,因此“历史经常是一种艺术作品,如同诗歌和道德意识一样,无任何规律可循。”胡克也认为:全部人类历史就是人们不断选择的结果,这种选择并不是什么客观规律的表现,而是人的自由的表现,“是他自己本质的一个独特的和不可还原的表现。”[2]

第三,根据规律,人们可以做出准确的预言,也就是说,规律能够使人们准确地预测未来事件。他们强调,在自然界中,人们无疑可以根据自然规律对物体的运动和变化做出准确预言;而在社会历史领域,预言是不可能的,这也来说明社会历史领域不存在什么规律。波普尔认为,人们对自然界的事物所做出的预言并不会直接影响自然过程本身,不会引起自然过程的改变;而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的预言却不可避免地会对被预测事件产生影响,促使被预测事件出现或阻止、延缓被预测事件的发生,这也是他所说的“俄狄浦斯效应”。基于这一事实,社会历史领域没有历史决定论者所说的那种规律,对社会历史事件的真正科学的预言也是不可能的。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围绕着社会规律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我国学术界也展开了热烈而持续的讨论。尽管人们在某些具体问题的理解上还存在不少分歧,但普遍承认社会历史领域中是存在规律的。国内学者针对西方的历史学家,提出三项主张:

第一,社会历史领域存在着具有可重复性的东西。社会历史规律不同于社会历史事件,社会历史规律是社会历史的深层结构,它隐藏在社会历史事件的单一性的背后,体现社会历史事件背后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因果联系。虽然社会历史事件不可重复,但社会历史规律及其作用却具有可重复性,而且社会历史规律及其作用的这种可重复性正是通过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表现出来的。例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日本的明治维新、中国的辛亥革命等都是不可重复的社会历史事件,但这一系列不可重复的社会历史事件体现了资产阶级必然代替封建地主阶级的社会历史规律及其作用具有可重复性。西方历史学哲学家因为社会历史事件不具有重复性而否认社会历史规律,实际上是停留在社会历史现象的表层看问题,并且混淆了社会历史现象与社会历史规律之间的区别。

第二,社会历史过程具有客观性。强调社会历史过程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并没有否认人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作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既是一个合规律性的自然历史过程,又是合目的性的主体能动创造的过程,还是主体自我认识的过程。承认社会历史过程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承认主体能动创造、自觉选择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作用并行不悖,因为社会历史主体的能动创造、自觉选择并不是主体纯粹主观任意的,它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总是在社会历史发展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进行的,而且在社会历史活动中,主体经常会面临“别无选择”和“不可避免”的情况。现代西方一些历史哲学家们否认社会历史过程的客观性并进而否认社会历史规律,实质上是把人的活动的主观能动性混同于主观任意性,把社会历史过程的选择性与社会历史的客观性绝对对立起来的结果。

第三,社会历史领域中不仅存在着规律,而且人们还可以根据对这种规律的认识对社会的未来发展进行预测。对社会历史过程进行预测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责任。在社会历史领域,预言能够引发人们的行动,从而能避免、延缓或者加速被预言事件的实现。预言所引发的这种趋利避害的行为,不仅说明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们可以根据某种规律作出预言,而且它本身就是预言起作用的表现。因此,对社会历史过程的预言是完全可能的,只不过是它的实现方式较之对自然过程的预言有所不同罢了。以社会历史领域中预言实现方式的特殊性而否认在社会历史领域可以作出预言,并且将其作为否定社会规律的根据的做法,是完全没有理由的。

自然规律是自发实现的,社会规律要通过人们的有意识的活动才能实现

: 自然规律存在于自然界,社会规律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人类社会之后才产生的,它存在于人类实践活动之中

历史是具有社会性质的,是在与人的结合以及有人创造的一种事物。历史规律具有偶然性和必然性。自然规律体现的是一种必然性很强(或者说全部理解为必然趋势)的客观规律,它具有稳定性、客观性、反复性、必然性等特点。而人类的历史则具有很大偶然性的特点。正如所说:历时要是没有偶然性因素,那会变得很具有神秘色彩。正是再说其中的人为的社会因素的偶然性起作用,使得一个历史通过偶然的事件来引起和代表,否则会变成一种因为要这样所以要这样的趋势。这就是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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