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16
淄博连续三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提高。调整后,2012年淄博中心城区月最低工标准将达1240元。
最低工资标准连续3年上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淄博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100元、950元、800元调整为1240元、1100元、950元,平均上涨15.8%;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1.5元、9.8元、8.7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
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小时;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元/小时;沂源县、高青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元/小时。高新技术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执行淄博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2个回答 2012-06-01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山东省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文件作废。根据通知中的“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要求,相应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其中: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沂源县、高青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高新技术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执行市中心城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