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类疾病不能医保报销的病种

如题所述

精神病医保报销范围
重性精神疾病纳入职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以广州为例,从12月1日起将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东莞市特定门诊范围,相关待遇标准参照“精神分裂症”病种执行。
其他待遇仍按《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精神病医保报销比例
在省、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乙类药品不设先自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含门诊维持治疗药费、复诊补助及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三项检查费用)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个季度限额为500元。
其一、由职工医保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即每年最高4500元;第二、由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即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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