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开错了想作废,但是在已开发票作废里没显示,在发票查询里有显示,怎么办???急急!!

如题所述

昨天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开错了想作废,但是在已开发票作废里没显示,在发票查询里有显示,可以这样操作;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进入发票明细列表,找到需要作废的那张发票,(注意不要点击进入,进去只是查看,按里面的作废键也是没用的。)鼠标在列表上选中要作废的FA票(变为蓝色选中),按下方的作废按键,跳出一个对话框,本期将作废发票张数一张,点击确认;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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