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有效时长应该是在遗嘱继承两年后,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相关法律
《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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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自书遗嘱有效期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述为:自书遗嘱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如果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之后,又订立其他类型的有效遗嘱,这时候自书遗嘱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后,又实施了与自书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应当视为对自书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第二种情况主要是指,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但是遗嘱之间的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其订立最后一份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有效期是永久的
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自书遗嘱有效期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述为:自书遗嘱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如果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之后,又订立其他类型的有效遗嘱,这时候自书遗嘱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后,又实施了与自书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应当视为对自书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第二种情况主要是指,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但是遗嘱之间的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其订立最后一份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有效期是永久的,自书订立的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是如何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及本人财产的说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年、月、日)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我国遗嘱主要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自书遗嘱
遗嘱的全部内容自己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
二、代书遗嘱
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并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注明日期。
三、打印遗嘱
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四、录音遗嘱
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录音中立遗嘱人都要表明自己的姓名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并且前提是情况危急,如果危急情况消除,立遗嘱人能够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由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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