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1月份签的,租期为一年,现在刚住了半年,房东说家里有紧急情况要提前收回房子,但是的确提前一个月告知了我们,我们也答应另外找房搬家,还没跟她谈赔偿。这种情况下房东算违约吗?合同写明提前收房,房东需提前30天告知并支付200%的违约金,同时我们能不能向他索要其他赔偿呢?比如当时租房的中介费,房子刚住进来的时候各种东西都是坏的,这个修理费什么的,还有重新找房需要的搬家费用中介费用,这些属于赔偿范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