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怎么开票

如题所述

根据国税发154号和财税字74号的相关规定,除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外,在以旧换新的业务中,需要将业务拆分为购进旧货和销售新产品,销售新产品以该产品的正产售价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不能按照冲减旧货价值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例如:销售发票的开具金额是15000元。而收购旧货需要取得旧货销售方开具的旧货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根据此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全价计税,并开具发票,而不是按差价开具发票。收取旧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不建议按报废处理

把汽车当废品交售给回收企业,比如说:按410元的收入来报税,差额用现金来补。

1)应按照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410÷(1+16%)×16%=56.55元。

2)报废汽车实际上并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因为,在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前,应先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时该车辆在性质上已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

3)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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