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在于定义、用途、内容、法律效力、使用范围、五大部分上不同。1、定义不同,副本又称抄本,是公文正式签署本的复制文本。副本与正本的区别在于,它是根据“正式签署本(即定稿)”复制的文本;它是供内部留有的。2、用途不同,正本主要用于悬挂,副本用于办理相关的业务。3 、内容不同,副本是对生产许可项目的明细描述,正本只写项目的生产许可号码。4、使用范围不同,正本是“根据定稿印制或缮写”,并且“供对外发出有效使用”的文本。 5、法律效力不同。从法律上讲,副本的效力要弱于正本,根据不同情况下要拿出正本的。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