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的四种情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劳动者表现平平,企业感到在原本约定的试用期内,没能对其工作能力进行全面掌握,于是希望适当延长其试用期再考察一段时间。2、企业对劳动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因,但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一时招不到更合适的人员进行替补,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至企业找到合适的替补人员。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长或次数太多,使得企业无法对其进行正常的考核,故而希望延长试用期。4、经双方协商一致且期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的延长试用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不可以延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