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的储值卡法律规定的可以退款吗?

如题所述

可以退款。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二十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 

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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