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主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备案、许可问题,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以破解消防验收历史遗留等瓶颈制约问题。同时,明确了培训场所面积“最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2/3”“提供寄宿的,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等设置要求。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的实际,规定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对于各地审批制度改革的不同情况,规定“有关审批登记事项已划转由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六条 日常管理经费。根据国办发c201063号文件要求,单独列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将管护面积大于1000公顷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设为200万元,将管护面积小于1000公顷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设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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