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我的车可以拿回来了吗?是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政策?

如题所述

车友,关于事故车辆暂扣的时间长短,尽管依据相关法规条款是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的,但是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和具体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状况各异,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的。
如果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在第四十四条中的规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从上述的各条规定中,我们不难知道,只有在交警部门需要收集证据时,才可以依法暂扣事故车辆的,在事故结论确定的五日内就应该发还车子的。
不过,在实践中,由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相关部门还是有走样的事情发生的,无故拖延扣车时间;有时甚至于还出现以扣车作为解决事故赔偿的抵押物的违法的现象。只有依靠车方多次到交警队与交警沟通,以尽早取回车子为目的。因为在不少的地方,停车场与相关性部门串通一气,事故车辆的停车费用是非常高昂的,收费标准完全是没有什么章法,随着管理部门对这些乱象的整治,还是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在现实中,交警对于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绝大多数还是不用扣车的;尤其是对于车辆持有双险的肇事也可以采用不扣车辆的。不知你的车辆被扣是属于哪种情形了。无论如何,你的车辆被扣后,还是要采用多和交警的主办警官多多沟通,并将你的双险的保险单复印给交警存档后,想要争取早点取到车子还是应该没有多大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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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4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第2个回答  2012-06-04
一般情况可以拿回来追问

会有特殊情况?什么样的情况下提不了车?

追答

你的具体情况不详,如对方损失比较大,申请财产保全

追问

对方开摩托车撞上我的小车,对方受了伤(头皮裂开约两厘米,旁边肿起一个包),并到住院进行了各种检查,如CT,X光,心电图,B超,均无事。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星期了,他还在住院。如果说到财产损失,应该是我的损失较大。但对方毕竟受了伤,对方及其家属不止一次以协商的名头要求我负责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拖车费、车管费、车辆检验费等),除了这些还要额外赔偿一笔钱。还说如果我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不会签字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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