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销,在我国为什么被取缔,它的原因是什么

如题所述

传销,俗称“老鼠会”。在它的发源地美国,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
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定义:“加入者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货物的权力;二是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取酬劳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所获取的报酬与销售货物给最终使用者无关。”只要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也就是一要交入门费,二有人头费,就是金字塔式销售,就是传销。
1945年,纽崔莱公司的创始人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创造了一种比较独特的直销方式,即当今传销制度的基本模式。它的操作方式大体是:直销员向他们两位进货可得35%的折扣。如果能吸收25人,而且他们每个人都购买一个月的供应量就成了“保荐人”。这时他自己的客户和他手下的经销商都要直接向他订货。他个人可以从卖给客户的销售额当中赚取35%的利润,下线直销商的销售额则最高可抽成25%。当他和下线的经销商累积150个顾客时,就变成了“金字塔”顶端的“代理商”。如果下线的经销商也变成了代理商,他就可以由他们的销售额抽成20%。这种方式有四个好处:
1.可以节省行销和广告费用;
2.售价可以比其他店里销售的类似物品高;
3.可开发出许多喜欢向所认识的人买东西的忠实顾客;
4.可以利用业绩越多、佣金越高的方式来激励业务人员。
这种销售方式取得了很大成功。到1960年代,美国的一些非法商人开始分析这种新的行销制度,并对其加以模仿、剽窃和篡改,设计出了一套类似的行销制度,命名为“金字塔销售计划”,用来诈骗消费者。这就是“老鼠会”的由来。
根据美国FTC调查,“老鼠会”最早是由美国人威廉.派屈克于1964年在加州搞起来的,当时的公司名为“假日魔法公司”,8年中业绩从52万美元窜至1972年的2.5亿美元。大约同时成立的“老鼠会”还有“佳线产品公司”。这种“金字塔销售计划”完全没有了纽崔莱直销的积极作用,而成了纯粹的骗钱游戏。
1971年,美国FTC宣布“假日魔法公司”为非法传销组织。同年,“佳线产品公司”的传销方式也被宣布为非法行为。“老鼠会”无法在美国立足,便开始跨国发展,在加拿大、欧洲、日本、中国等地都出现了“老鼠会”。由于他们牟取非法暴利,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相继被各国政府取缔。 但短时间内能够聚敛起巨大利润的非法传销方式,仍能吸引着众多的不法之徒。所以“老鼠会”在禁止之下仍不能绝迹。
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美国安利公司前总裁狄克.狄维士介绍,尽管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但老鼠会金字塔诈骗行为在美国依然存在。他认为,虽然不能消除这种犯罪行为,但教育和觉悟的普遍提高是防止这种欺诈行为的最有效途径。
上世纪末期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在规范直销的同时对非法传销也就是老鼠会进行了坚决打击。但由于传销具有较强欺骗性、隐蔽性,极少数传销网头在巨大利润驱使下屡屡铤而走险,所以“老鼠会”虽经持续打击,仍没有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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