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以执行公务名义私下为亲属打官司查询被告帐户犯什么罪

法院法官以执行公务名义私下为亲属打官司查询被告帐户犯什么罪

不构成任何犯罪。法官之行为,未经授权,也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查询他人账户,属滥用职权的行为。但其情节显微轻微,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予以批评教育,或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一、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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