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行联邦制的原因

如题所述

一、美国实行邦联制的历史背景
在美国建国之前,英国对北美十三块殖民地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导致州与州之间相对独立。独立战争期间,十三块殖民地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权力机构。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依据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国会作为唯一的机构由各州代表组成,但各州代表相当于独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颁布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这种邦联制的弱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邦联仅仅是各州之间的联合体,只是各州之间的松散联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其次,在财政和经济方面,邦联政府既无权向国民征税,又无权管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政府所需经费取决于各州是否缴纳;第三,在国防上,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各成员国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彼此隶属和制约关系。因此,国会既没有威信,又软若无力,在西部无法应对与英国和西班牙的领土争端,在英国对其贸易进行限制时,各州不但不能齐心协力对外,反而因各州为保护自身的利益伤害了其他州。这种邦联制度,使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有了一种共同的“危机意识”。
二、美国联邦制的确立
为了解决邦联存在的问题,1787年5月至9月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美国联邦制的特点:第一,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宪法提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分权的准则,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根据这项规定,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第二,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在联邦制下,联邦政府和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之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第三,联邦地位高于州。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三、联邦制的利与弊
从国家制度上看,美国由联邦制代替邦联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这种制度在国家生活实践中既体现了很大的优越性,但也暴露出一定的弊端。联邦制成为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与当时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密切相关,也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选择。美国立国之初,13个州均享有主权,都不同意出让全部主权。同时,北方资产阶级和南方种植园主之间,各州之间存在巨大的分歧和矛盾。联邦制是调和这些矛盾的有效形式。从美国联邦制的历史看,联邦制最大的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如明尼达州和科罗拉州在1964年联邦通过《民权法案》之前就通过了保护少数民族民权的法案,怀俄明州比联邦宪法确认妇女选举权早三十年,1980年阿肯色州禁止核电站将放射性气体释放于大气中,联邦法律至今尚未作出这类规定。然而,美国联邦制的最大问题是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委,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当大多数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意见接近时,联邦制既能保护州的灵活性,又能保证中央的权威;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矛盾重重时,联邦制就处于低效率运转之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