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把开办费设在管理费用下面的,但是我觉得没有什么区别!就把那些公司成立前的发票 放在每个月里面做了,计入每个对应的二级科目,请问我的做法合理吗?还有把以前的发票放在当月里,可以吗?比如把2012年1月份发生的招待费放在6月份里,这样号码?我已经把第一个月的帐做了!没有在管理费用下设置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下面了!比如差旅费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