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会计新手,刚接手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做帐的没有设置开办费,都是计入管理费了,我觉得比较麻烦!

本来想把开办费设在管理费用下面的,但是我觉得没有什么区别!就把那些公司成立前的发票 放在每个月里面做了,计入每个对应的二级科目,请问我的做法合理吗?还有把以前的发票放在当月里,可以吗?比如把2012年1月份发生的招待费放在6月份里,这样号码?
我已经把第一个月的帐做了!没有在管理费用下设置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下面了!
比如差旅费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
贷:库存现金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企业在开办期间的各项开办费,按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必须计入管理费用,并且可以在管理费用下设“开办费”明细科目,这样做不仅合理,而且也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的。
对于发票的处理,当然尽可能的体现及时性与客观性的原则,但也是难免发生迟入账的情况的,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以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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