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已经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但是婚姻缔结情况也有例外,如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俗语,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出自汤显祖《还魂记·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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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