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章 奖励范围

如题所述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各项奖励的授予对象和标准。

第七条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专门授予那些对河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针对的是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者,自然科学奖颁发给那些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或利用科学原理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公民,这些发现须得到国际科学界的认可,具有重要价值并推动了省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九条技术发明奖授予的是在产品、工艺、材料等领域做出创新性技术发明的公民,要求其发明是新颖且具有先进性,经实践验证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则授予在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在重大项目中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团队和个人,以及在社会公益和技术普及工作中做出长期贡献的组织。

对于在重大工程项目中有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个人,他们可以被推荐参与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评选。

最后,第十一条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的是对河北省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无论是与省内机构的合作研究,传授先进科技,还是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都是该奖项的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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