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三证分别是: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2、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3、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为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扩展资料: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于新办企业直接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于变更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为保证新老证照有效衔接,设置过渡期为2年,到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3、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信用中国-解读《关于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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