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19日离职,原公司没有及时给我转移住房公积金,等到7月才去给我转移,结果遇上银行结息,不能转移。银行结息后,又遇上公积金中心电脑有故障。截止到现在都无法给我转移。造成我新入职的公司7月、8月无法给我缴纳公积金,损失3000元。
我认为:虽然7月后是因为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原因无法给我转移,但是如果原公司在6月19日我离职后及时给我办理转移,而不是拖到7月后才去给我办理,就不会遇到这些麻烦。按照劳动合同法“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原公司已经违反了法律。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公司给我赔偿?如果原公司说是因为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原因,我该怎么办?
补充:1、新入职的公司不给补交公积金,我查了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公司补交公积金的。而且无法交纳是因为原公司没有及时转移造成的,我没有理由要求新公司给我补交。
2、除了公积金,其他社保,比如养老保险,7月正遇上年审,也无法转移,原公司工作拖沓,到现在年审工作还没有做完,什么时候原公司年审完了,我的养老才能转移,所以说我的养老保险也是损失了的。
西安市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都是由企业方办理转移的,不接待个人(离职支取除外)。我是属于市内转移,我无法个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