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员工再就业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需要。
如果内退员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劳动关系。双方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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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不需要。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并由原单位发放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其本人不再去原单位上班,时间自由支配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去另外的单位上班,其与新的用人单位形成的只能是劳务关系。
法律分析
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和区别方面来讲,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形成的为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而劳务关系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劳务合同既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08
如果是内退员工,一般所在单位会继续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所以你若是到新的单位去工作,与新单位签订的应当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基本区别是劳务合同可以不必缴纳各项保险,仅就你的工作内容和报酬等一些必要约定的事项明确。所以不是一种劳动法确定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2-08-07
要的,双方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22-05-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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