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浦东王港大丰村,我公公婆婆有2个儿子和1个女儿。女儿已出嫁,大儿子分户并有独立的100平方的3幢楼房。我们是小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宅基地使用证是公公的名字(婚前造的),共108平方,按规定公婆40平方,小儿子68平方(我的户口无法迁入,是老公和我女儿的名份)。现在他们出嫁的女儿想把户口迁回来,分我们的房子,(她自已也有独立的90平方楼房已拆迁),她认为宅基地使用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她就有权分我们房子的一半。我非常苦恼,小儿子的宅基地使用证能否和父母的分开?
小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证明房子是自已的?
父母是否有权分配小儿子的68平方的房子?急昐高人给出好的建议!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