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专设是专设引下线就是用
扁钢、圆钢等设置的明敷引下线,仅作防直击雷的引下用的意思。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的规定:
4.4.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 宜使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4.4.4 防雷装置的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
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4.4.5 建筑物宜利用
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当其
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
接闪器,以及当这些建筑物为多层建筑且周围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
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本章第4.3.5条2、3、6款和下列的规定:
1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深,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
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2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4.4.5 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