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购销合同,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乙方委托丙方支付货款给甲方,是可以的。具体的情形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1、对于甲方来说,由于和乙方签订的合同,假如合同中有以上约定,由乙方合作单位丙方提供原材料,并直接付款给丙方,无风险,如果没有写,将来乙方可能就材料款的问题,再次向甲方索要,因此存在风险。
2、对于丙方来说,由于与己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实际供货给甲方并且直接向甲方收款,要提防这样的情况,那就是甲方收到原材料,借故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按时履行付款,如果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确认无误以后就是可以的。
本来,甲乙应按合同执行,乙丙按合同执行各自的款项和票据,现在这样是可以的吗?》
追答如果是乙方向丙方订购且资金是乙方到丙方的话不行。甲方和丙方无交易,至少资金上没有往来相当于虚假交易。只能是丙方开票乙方,乙方给甲方
追问如果乙方与丙方的合同在付款这一项专门提出来,然后补充一个三方协议,这样可以了吗?
追答可以的,就是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