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因此,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的回执和居住证不产生必然联系,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居住登记的依据以公安机关警综系统的登记情况为准,社保、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购房合同等不能替代系统的登记。
办理居住证过程中遇有问题,可咨询当地公安部门,也可咨询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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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9
一般在7个工作日
递交了申请居住证的材料后,由受理部门(或发证部门)给予的收取材料并预约领取的证明,对于回执单上的时间是登记时间,居住证上的时间是签注时间,居住时间是从登记时开始计算。
办理流程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4、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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