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6-04-20
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正式实行单位与员工是“合同制关系”机制。
早在2006年开始,全国就有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开始试行“合同制关系”,要求事业单位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为期三年,即每三年后,都要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的依据是三年来,每年的年度测评是否合格,以及个人意愿。当三年测评平均不合格的,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解聘合同或辞退员工。彻底打破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铁饭碗的机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退。
根据国家人社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即从2014年7月1日开始,事业单位执行新的用人常规(机制改革)——签订“聘用合同”,已不是试点,而是全国所有事业单位都必须正式执行。所以,现在新入职事业单位的人员都必须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