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公司是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后4千到5千,工作时间为一三五,8:00至20:00,二四六8:00至17:30,每天中午午休2小时,周日休息,每周工作时长52.5小时,严重超出正常的工作时长了,但是公司培训文件上写明了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室,以及这个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如果签合同的话,按照劳动法能否有加班费?如果是在这个他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还有加班,加班应该怎么算?请问我这个时薪应该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