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有个概念叫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通俗一点说,从这一时间起,纳税人就应该纳税了;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则是指扣缴义务人承担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交纳自身承担的税款的时间,如纳税人交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指扣缴人应代扣(收)其他纳税人的税款,如企业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补充:
这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是对企业而言,而是对纳税行为而言的。不同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上是不一样的。相同的税种,如果销售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如:
直接收款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的当天”;
赊销货物,为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送进口的当天;
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情况,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
等等。
这个在税法中有详细的规定,这里无法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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