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大学生领证才一小时就要求离婚,女方索赔30万合理吗?

如题所述

这件事情发生在昆明,男大学生出生于1995年,为昆明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女方的则出生于1993年,为一诊所的护士。据说俩人是通过男方的父亲介绍认识的,一开始男大学生对这女方的还算满意,女方也对这名学生男朋友感觉不错。但慢慢的男生却发现自己不再爱这个女朋友了,而女朋友却每天不依不饶,发短信、打电话缠着自己的男朋友。

不堪其扰的男朋友,竟然做出了一个奇葩的决定,就是要跟这个女孩领证结婚,而且是偷偷摸摸进行,并未告知自己的父母和亲朋好友。期间,由于害怕自己的父母不同意,还编造了一个理由,以学校要用户口本为由,骗取了家里的户口本,然后跟女孩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领取结婚证一个小时后,男子项某反悔了,他认为此前双方已分手,提出离婚。女子陈某不同意离婚,她认为项某骗婚,让自己从一个未婚姑娘,变成了“已婚”,要求项某赔偿30万元,双方还闹上了法庭。

最后,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结婚,本来是人生大喜事,自古以来被喻为人生三大喜事“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他乡遇故知”之首,为什么却变得如此草率了呢?

一、爱情不纯,婚姻难长久。

“想你想你又想你,让我最后一次想你,因为明天,我将成为别人的新娘……”。民法典有规定,男女结婚,婚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以上是曾经风靡一时的一首歌词,也正是许多不负责任、草率婚姻的真实写照。

离婚率居高不下,正是各种结婚目的不纯所致。或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棒打鸳鸯”,不得已和不爱的人结婚,令人同情,但是,早已婚姻自由的今天,如此草率,受害的,不止是自己。

二、变味的高价“彩礼”,是压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今,很多人选择不婚,不是不愿意结婚,而是结婚的成本太高,结不起。先不说房子、车子等,仅是结婚彩礼,便让人望“婚”生畏。对此,我国民法典是旗帜鲜明地反对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问题中,刚领证一小时就要离婚的男子,起诉离婚,法律为什么不会支持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不易,离婚更非儿戏。婚姻不是过家家,不能儿戏,结婚不能草率,离婚更须谨慎。婚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不能儿戏,不能草率,婚姻意味着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是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条件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如果草率结婚,领取了结婚证书,那将会结婚容易离婚难。因此,问题中的这个男子的离婚请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四、该女子以“被变成已婚妇女”为由索赔30万,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女子主张赔偿的理由是“被变成已婚妇女”,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总结

结婚是一件人生大事儿,不是儿戏,领证之前应该经过了慎重考虑。这一个小时内发生了什么,外人不得而知。但是离婚的决定过于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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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15
这样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对于结婚是两个人深思熟虑以后才做出的决定,在刚结婚就要求离婚,而且女方索赔的数额比较大,这样是不合理的。
第2个回答  2022-04-15
不合理。我国没有哪条法律规定闪离要赔偿对方三十万元的。我觉得这两人纯属有病,在一起最好,不要去祸害别人了。
第3个回答  2022-04-15
我觉得不合理,因为离婚是两个人自愿的,男的要求离婚是他的权利,女方这种属于敲诈。
第4个回答  2022-04-26
所以说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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