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高校专项计划:又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降分优惠: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往年,各重点高校给予入选资格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政策。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2、国家专项计划:又称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其中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 高职 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具体优惠:据此前优惠政策,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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