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滞纳金和利息怎么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补缴需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很多想要补缴的人都不知道社保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也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之前有媒体报道去年成都的一位市民想要补缴从2010年至2014年一共4年的养老保险,总计为34195.8元,在此之外,还有利息2291.24元、滞纳金28766.84元,总计达到31058元。滞纳金和利息都快接近补缴金额了,这对很多想要补缴的人来说应该都是始料未及的。2、滞纳金如何计算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规则为: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纳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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