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伍回来办理手续的流程1. 报到登记
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到原征集地的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进行报到登记。
2. 预备役登记
完成退役报到登记后,携带退伍证到县区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3.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持党团组织介绍信到县区委组织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若县区安置办设有临时党团支部,可在该处办理。
4. 户口落户
凭县区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退伍军人可自行到原户口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二、退伍军人的定义及退出现役的含义
退伍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自1955年起,中国实施义务兵役制,并建立了征兵与退伍制度。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退伍时,部队会对士兵进行教育,鼓励他们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加入民兵,履行预备役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各级政府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妥善安置退伍军人。一般军人退出现役后转入预备役,直至45周岁。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抚恤优待对象,均享有抚恤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还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应获得当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优待金或其他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若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合同制人员),退出现役后有权复工复职,并享有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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