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怎么认定拖鞋跟凉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认定拖鞋跟凉鞋的区别在于有没有脚后根有带子,不管是拖鞋还是凉鞋,只要没有带子的,都会受到处罚。在新交规中对于穿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穿拖鞋等,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且一次扣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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