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甲公司就其拥有的位于A市繁华地段2 000平方米写字楼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在第6年年初,甲公司与乙公司对原租赁合同进行协商变更,变更内容为:

(1)扩租同一栋建筑内1 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扩租的办公场所于第7年年初开始使用,租赁总对价的增加额与新增1 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当前市价按照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等;

(2)甲公司第7年年初增量借款利率为10%,该1 000平方米办公区域租赁期限为4年,年租金为1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P/A,10%,4)=3.1699;(P/F,10%,4)=0.6830]

要求:

(1)判断租赁变更是否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并说明理由。(30分)

(2)计算甲公司对该租赁变更在租赁期开始日应调整或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的金额。(30分)

(3)编制甲公司在第7年租赁期间对该租赁变更交易的相关会计分录。(40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融资租赁的规定,若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对租赁合同作出重大修改或扩展,则应视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因此,该租赁变更不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而应视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需要重新计算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应为新增1 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当前市价,即100万元。因此,使用权资产的调整金额为100万元,计算公式为:100万元 × 3.1699 = 316,990元。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应为租赁总对价调整后的金额,加上新增1 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当前市价。因此,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为租赁总对价调整后的金额 + 100万元,即(1000万元 + 200万元)+ 100万元 = 1,300万元。租赁负债的调整金额为1,000万元 × 0.6830 = 683,000元。因此,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为1,300万元,调整后金额为1,300万元 + 683,000元 = 1,983,000元。
(3)第7年年初,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使用权资产调整:
借:使用权资产 316,990元
贷:资产减值准备 316,990元
租赁负债调整:
借:租赁负债 683,000元
贷:资产减值准备 683,000元
新增租赁负债:
借:租赁负债 1,000万元
贷:使用权资产 100万元
贷:应付租金 9,900,000元
应付租金:
借:应付租金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其中,应付租金的借方金额为100万元,为新增1 000平方米办公区域的年租金;银行存款的贷方金额为100万元,为甲公司支付的新增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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