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的人是不是可以避免很多责任?我曾经和别人打架,因为对方有精神问题就免于被拘留,而我被拘留。

其实我也有精神问题,经常会自言自语。但我当时羞于承认自己有精神问题,结果我被拘留了,我是不是太吃亏了?人是不是该勇敢承认自己有病,以寻求赦免?

  是否有精神疾病需要经法定程序鉴定,在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下可以免责。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实行强制医疗,但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刑法》规定: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八十八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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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9
精神问题不等于精神疾病,有精神疾病也不等于不用承担责任。是否有精神疾病,有何种程度的精神疾病不是你自己可以定论,必须有专家诊断才行。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明明有精神病,但并不能认识到这一点。而有些人,明明没有多严重的病,却非要认为自己有病。

只有能确认在发病期行动无法自主的精神病人才有可能避免某些责任,但如果达到这种境地,这个人要承受的痛苦就太重了。

就算成功避免了责任,那么这个人就没有丧失掉什么吗?

如果一个精神病人杀了人,因为有病而避免被判刑。但是,从此之后他还能光明正大地走在人群中吗?他不会被隔离、或者是被别人戒备,而永远不能像一个正常人一样生活吗?

的确,现在的法律不健全,对精神疾病的诊断也不健全。有的时候是否有精神疾病成为法律上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但这也只是偶尔而已。

做好自己,谨言慎行。自己做了的事情就要去勇于承担责任,不想承担某种责任就要避免去做相应的事情。堂堂正正地活着是多么难得的事情。

如果一个人被诊断有精神疾病,除非必要,这个人会想方设法隐瞒。否则,精神病史会断送一个人的学业和事业。没有学校敢要你,没有公司敢要你。你必须小心隐藏,偷偷吃药,身体不适要找别的借口搪塞。当你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精神病人的时候,你就已经不再有多少可以被赦免的机会了,因为你已经不再有从事很多事情的机会。你做错了事情不会被追究,但也不会有人再找你做事情了。你和别人打架会被赦免,但是你的朋友会因此远离你。你或许每天必须服用很多让你的头脑不再清醒,让你的身体不再灵活的药物。如果你的行为严重了,或许会被限制行为自由,被关在某个暗无天日的地方,而且不是免费的。

所以,该是什么就是什么。要学会有担当,有责任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精神问题不是自己说有问题就行的,要有相关的证件或者经鉴定确认方可。追问

你说经鉴定确认方可?那我进了派出所后能不能申请鉴定呢?派出所能同意么?

追答

必须出具相关的鉴定才可以确认。进到派出所之后可以说明自己患有精神病,派出所办案民警有义务带你去进行鉴定,不过如果要不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要确定你违法时是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

第3个回答  2012-08-18
自言自语不属于精神病吧.如果突然拿个刀到处乱转的才是呢.是否是精神病需要医疗机构的诊断才行.你当时被拘留的时候应该向民警提出做精神鉴定,如果确有该病,会让你的父母对你进行监管.追问

你好,你说自言自语不属于精神病?我觉得已经算精神病了,另外我还有别的症状,比如不能自控的狂笑等等。我当时被拘留的时候是羞于谈自己有精神病的,那么现在我能让警察赔偿我么?我知道问这个问题显得我非常幼稚,但还是忍不住问你。因为我觉得我太冤了,本来因为病就使得周围人远离我,却还要被拘留,我的心情很不平呀。另外我想请问你,有精神病的人可以申请国家救济么?像残疾人好象有国家救济金的。

追答

你先去做个司法鉴定,警察的赔偿叫做国家赔偿,但你这个国家不大可能给你赔偿.因为假设你有精神病,你不告诉办案民警,而办案民警也未发现你有疑似精神病的情况,因此办案民警无责任,也谈不上赔偿了.如果是你身边人远离你的话,你应该属于精神失常那种类型的,就是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接下来会做什么,会说什么,可能有原因的发病也可能无原因.我假设你是90后哈,你让你父母花钱去医院给你鉴定下呗.司法鉴定的医院问你所在地随便一个公证处,就说在哪做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应该不会要好多钱的.精神病是否有国家补助我不知道.

追问

谢谢,你有2句话我没听明白。你原话说“司法鉴定的医院问你所在地随便一个公证处,就说在哪做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应该不会要好多钱的.”-------------这是什么意思?另外我想问你:我做完精神鉴定后,下次如果有失控触犯法律的情况,出示鉴定就好说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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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8-21
你这种情况根本就不是精神病;最多是性格怪癖或者有轻度的心理疾病——事实上我这样说还是说重了,比如躁狂症是一种心理疾病,但是有些人脾气特别暴躁,极其急躁,有破坏倾向,那也只能说这人性格有问题,而不能说他有躁狂症。你这种表现更是轻微,连有心理疾病的倾向恐怕都算不上,再者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又是另外一回事,有心理疾病的人心智还是正常的,并不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再者,即使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也仅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说他在神智正常的时候还是要承担应有的责任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是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行,即使部分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还是要付相应的责任的,不可能你有完整的意识主动犯罪的时候还可以免除责任的,免除责任的精神病人已经是没有任何自己的主观意识了,是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干什么。追问

你说自言自语不属于精神病?我觉得已经算精神病了,另外我还有别的症状,比如不能自控的狂笑等等。你过于否定我认为自己有病的说法,其实我真有病。我很多时候已经丧失自己的主观意识了,我现在觉得应该去申请救济(或者叫低保),你知道应该怎么申请、向哪个部门申请么?

追答

你这个从描述来说绝对不属于精神病,不可能你自己“觉得算精神病”就是的。当然我不知道你所谓的“丧失自己的主观意识”是什么情况,也不好过去断言,反正就你描述的内容,最多也就是某种妄想症,建议去咨询心理医生;如果你觉得你达到低保标准,也可以去申请,去咨询当地民政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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