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儿子能不能起诉父亲要回压岁钱?

如题所述

第一,父母是否有保管压岁钱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压岁钱属于赠与,那就是属于孩子的,但是作为父母,可以有管理权。比如说,8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那么父母可代为保管,但是到了8岁以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孩子,家长可以跟他们协商这个钱怎么用。
如果用于家庭的共同支出,则需要征得孩子的意见,假如孩子不同意,那这钱就不可以用。但如果用于孩子们的自身事情,比如兴趣班、保险购买,或者孩子个人的其他支出,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本案中的两名子女已超过8岁,压岁钱就应该与他们协商使用。
鉴于子女由母亲单独抚养,压岁钱理应还回到子女的手中,母亲可代为保管,不能再保管在父亲那里了。

第二,13岁的子女是否具有法律诉讼的能力。
根据法律,13岁,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需要由其监护人,担任法定代理人进行起诉。
在本次压岁钱起诉案件中,两名13岁子女均由他们的母亲吴某抚养,吴某系其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所以,本案与周某对峙的,还是他的前妻吴某。
归根结底,本案很有可能是吴某与周某矛盾激化所致,13岁子女只是按照母亲要求去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父子关系,激化到这种地步,其实也挺遗憾的。

第三,父母应该怎么对待孩子的压岁钱。
从法理上,孩子的压岁钱是他人给的,应当属于孩子获得的"赠与"。获赠的财产,也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
如此,父母只具有帮孩子保管压岁钱或为了孩子利益专项使用压岁钱的权利,私自挪用是违法的。
很多父母认为压岁钱是家长间的财产交换,这种说法是不符合法律事实的。因为在家长互相给对方孩子压岁钱的过程中,他们之间并没有进行直接对话或财产交换,应属于两个并行的赠与行为,不能直接"忽视"掉孩子,将其"合并"成一个行为。
本次案件中的两名13岁子女应该已经过母亲吴某同意,要求父亲周某归还自己的压岁钱。在周某与吴某已离婚且子女归母亲抚养的情况下,周某仍然拖延不还压岁钱,属于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听了这个案件,大家有什么启示呢?
在我们中国的传统过年习俗中,给孩子压岁钱几乎是一件逃避不开的事情。很多父母都习惯性替孩子保管,这个时候就需要好好地认识下小孩压岁钱的权益问题了。
可以代为保管或者用于孩子个人利益的事情,但绝不能在未经得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挪为私用或者家庭共用,否则就涉嫌侵犯子女的财产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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