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如何操作?在原公司注册地要做哪些工作?

如题所述

  在原注册地工商部门不需要做工作,需要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等。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17
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一、查名
 1.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 股东大会决议;
 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登记
 1.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1:1复印,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 5张。
三、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帐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
四、开设银行基本帐户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
(一)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3、 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下同);
5、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6、 股东资格证明;
7、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套);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证件。

注:分公司设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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