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8-17
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一、查名
1.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 股东大会决议;
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登记
1.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1:1复印,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 5张。
三、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帐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
四、开设银行基本帐户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
(一)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3、 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下同);
5、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6、 股东资格证明;
7、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套);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证件。
注:分公司设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